绵阳市交通运输局

《绵阳市城区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4-09-20   信息来源:绵阳市交通运输局   【字体:

《绵阳市城区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经第二次修订后重新发布,现将有关问题解读如下:

一、修订背景

2020年8月5日,市交通运输局、市经信委、市公安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委网信办6部门修订发布《绵阳市城区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绵交发[2020]51号)(后称“实施细则”),自发文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五年。该实施细则施行四年多来取得良好效果,市民和出租汽车行业从业人员(含巡游车、网约车群体)认可度普遍较高。2022年11月30日,交通运输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商务部 市场监管总局 网信办6部门发布《关于修改〈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根据决定作相应修正。

鉴于《实施细则》即将到期,且依据的上位法已更新实施,为进一步规范我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行为,保障运营安全和乘客合法权益,结合我市实际,经对《实施细则》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决定进行第二次修订并重新发布。

二、修订依据

(一)《四川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327号)

(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58号)

(三)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深化出租汽车行业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办发〔2016〕77号)。

(四)《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22年第42号)

(五)《关于加强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行业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联合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交办运〔2022〕6号)

(六)《关于切实做好网约车聚合平台规范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交办运〔2023〕23号)

三、修订必要性

一是上位法更新实施的必然要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22年第42号)已更新实施,我市《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应当及时修订以保持与上级文件相关规定一致。

二是构建全链条联合监管的必然要求。网约车行业监管涉及交通、公安、网信、税务等多个部门,尽快修订《实施细则》有利于进一步加强网约车行业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联合监管。

三是促进行业规范发展的必然要求。网约车行业发展迅速,文件有关规定必须适应行业发展新形势新要求,如本次修订增加了有关聚合平台的内容等,这是进一步规范和促进我市网约车行业稳定健康持续发展的必然举措。

四、起草过程

2023年4月以来,市交通运输局开展了一系列调研工作,与网约车企业和驾驶员代表访谈,了解网约车行业相关企业的经营情况,听取各企业对行业发展的意见和建议,同时,先后赴大连、成都、厦门、柳州等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学习借鉴网约车行业管理的先进经验。在此基础上,按照《四川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327号)的相关要求,我局结合前期调研、座谈交流、实施评估情况起草了《实施细则》初稿,完成了书面征求市级有关部门意见、专家论证、公众征求意见、风险评估、公平竞争审查、合法性审查、集体审议决策等程序后,联合发文公布。

五、主要内容

本次为第二次修订,共包括6部分内容:总则、网约车平台公司、网约车车辆和驾驶员、网约车经营行为、监督检查和附则。内容及变化主要有:

(一)明确网约车定位,推进有序发展。第一章为总则,共5条,指出了细则制定根据、适用范围以及行业监管部门,增加了对聚合平台的定义,明确提出坚持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适度发展出租汽车、有序发展网约车。

(二)细化网约车平台公司准入条件。第二章为网约车平台公司,共5条,针对拟申请从事网约车经营的网约车平台公司,本章进一步细化明确了准入条件、许可流程、申请材料等内容,并对备案、延续经营、暂停或终止经营等做出了相关规定。

(三)调整了网约车车辆准入条件。第三章为网约车车辆和驾驶员,共4条,明确了网约车车辆和驾驶员准入条件、申请《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所需材料、网约车转籍和过户有关要求。其中第十一条对车辆准入条件进行了调整,指出在我市城区从事网约车经营的车辆,应当符合:“须使用新能源汽车,且轴距达到2650毫米及以上,续驶里程应满足日常运营需要”“车辆行驶证载明的初次注册日期至申请之日未满6个月”“车辆卫星定位装置相关数据按要求直接接入绵阳市出租汽车管理信息系统,实现数据实时共享”。

(四)明确经营者主体责任,规范经营行为。第四章为网约车经营行为,共8条,细化明确了网约车公司、驾驶员和聚合平台应遵守的规定、严禁存在的行为,旨在进一步规范市场竞争秩序,避免恶性竞争和不正当经营行为,提高整个行业的服务质量和运营效率,推动网约车行业可持续发展。

(五)明确各部门分工,加强监督管理。第五章为监督检查,共6条,对公安、网信、市场监管等多部门职责进行明确,进一步完善跨部门全链条联合监管工作机制,形成各部门依责在网约车监管上的合力,提高监管效力。

(六)明确了政策施行时间。第六章为附则,共5条,补充网约车经营服务其他管理事项依据的文件,对政策施行时间、有效期限做了说明。

附件:绵阳市城区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

绵阳市交通运输局

2024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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