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停止办理全市公路建设从业单位初次信用评价的通告(绵交通告〔2024〕2号)
各县(市、区、园区)交通运输局主管部门、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破除通过信用评价、信用评分等方式设置招标投标隐性壁垒,破坏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的情况,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规范招标投标领域信用评价应用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23〕860号)《四川省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实施细则》(川交发〔2019〕32号)及省厅公路水运工程招标投标行政监督业务培训视频会议精神要求,不得将特定行政区域内(市县级)的信用等级作为资格和加分条件。
为促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现停止办理全市公路建设从业单位初次信用评价。
特此通告。
绵阳市交通运输局
2024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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