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城市公交运营补贴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为促进公交事业安全、健康、可持续发展,市人民政府对2017年制定的《绵阳城市公交主营亏损分担实施方案》进行了修订完善,印发了《绵阳城市公交运营补贴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新修订的《管理办法》共七个部分,包括总则、运营补贴认定与分担方法、资金清算与拨付、成本约束与激励机制、重大事项报备与审批、资金监管与绩效评价、附则。内容及变化主要有:
一、沿用市区分担加快资金拨付。在沿用原市、区两级财政圈层分担机制基础上,明确补贴资金次年清算拨付及资金预拨付机制。
二、强化对公交主营亏损的认定。公交主营亏损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后,在原交通、财政、国资等部门共同认定基础上,增加审计等部门参与认定。
三、强化对公交企业的激励约束。对公交企业自身承担主营亏损的方式进行调整,由原方案每年定额承担1000万元,调整为按核定后年度主营亏损的15%比例承担。同时,其他业务收入全部留给企业用于弥补亏损。
四、强化对公交企业的成本控制。一是调整公交车辆计提折旧方式,将现行的5年直线折旧法调整为行驶里程折旧法,执行《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中“公交客运汽车行驶40万公里引导报废”的规定。二是建立盈亏奖惩机制,设立公交企业年度运营成本控制指标,并根据指标完成结果作为年度财政补贴的调增、调减因素。三是实行重大事项报备审批制度,公交企业新开线路、新购车辆等,须按规定报批。
五、明确办法实施时间。本《管理办法》有效期5年,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