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普通公路建设项目代建管理实施办法》解读
一、起草背景
交通运输部于2015年印发《公路建设项目代建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5年第3号),对高速公路、一级公路及独立桥梁、隧道建设项目的项目法人选择代建单位进行了相关规范,办法未对二级及其余等级公路项目的项目法人选择代建单位进行规范。我省在2015年以来部分项目按照代建模式进行建设,实施了省道215线萝卜丝沟(甘凉界)至马尿河段改建工程、G353线大岩洞至雷波县城升级改造工程、G348线美姑大桥经戳豁觉至马边界戳豁觉至美姑大桥段等一批代建项目,由于缺乏相关办法指导,个别项目存在质量管理、变更管理等不规范的情况。2020年,省委第八巡视组对我厅巡视后,指出“S215线萝卜丝沟(甘凉界)至马尿河段改建工程中存在代建管理不规范”的问题。
为规范普通公路代建管理行为,推进专业化管理,提高管理效率和投资效益,保障工程质量,厅研究制定了《四川省普通公路建设项目代建管理实施办法》(下称《办法》)。
二、起草依据
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实施办法》、《公路建设项目代建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三、主要内容
《办法》共四章三十六条,主要规定代建单位选择标准、代建和项目业主责任划分等方面内容,具体如下:
第一章(总则)主要阐明《办法》制定目的、适用范围、原则,明确交通运输厅、厅公路局、市级和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在普通公路代建工作和代建市场行政监督行业管理工作中的职能职责。结合机构改革相关要求,《办法》明确交通运输厅负责全省普通公路代建工作和代建市场行政监督的行业管理,厅公路局按照厅安排具体承担相关行政辅助、事务性及支撑性工作。结合普通公路建设管理需要,要求代建单位除承担质量、安全、投资等项目建设管理责任外,还要承担项目环水保、廉政等建设管理责任。
第二章(代建单位选择和合同)主要明确代建单位需具备的条件。一是一级公路及独立桥梁、隧道工程建设项目代建单位选取基本按照交通运输部《公路建设项目代建管理办法》要求设置,二级及以下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建设项目或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参照一级公路及独立桥梁、隧道工程建设项目代建单位选取条件适当降低标准设置;同时对代建单位设立工程现场建设管理机构、派驻现场专职管理人员提出要求,要求代建单位派驻现场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不得在其他建设项目中兼职。二是明确代建项目招标评标原则、代建费取费标准、履约担保等情况。其中,根据代建单位和施工监理单位所实际承担的工作内容和工作量,在保障监理费用的前提下,项目法人可统筹使用建设单位管理费和工程监理费;明确了普通公路代建项目履约担保金额和担保期限:代建单位提供的履约担保金额不超过代建服务费用合同金额的10%,履约担保从签订合同之日起,到完成合同约定结束。三是明确代建项目实行目标管理。项目法人依据代建合同对代建单位的管理和目标控制进行考核和奖励,督促代建单位严格履行合同。
第三章(代建管理)主要明确项目法人与代建单位的权利和责任,同时明确了项目法人和代建单位的禁止行为。突出代建单位对投资管理的重要性,明确提出:代建单位存在未完全履行代建合同,未经批准擅自变更项目设计、增加建设内容、提高建设标准,或者未对投资控制实行科学管理等情况,造成项目总决算超出项目概算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进行赔偿。
第四章(附则)主要明确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办法》规定和职能分工,制定本级的具体实施细则;此外,在交通运输部印发《公路建设项目代建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5年3 号)基础上,本《办法》对“建设项目管理相关工作”进行定义,明确本《办法》“建设项目管理相关工作”是指公路建设项目的业主管理、代建项目代建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