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把农村公路建成民主路

       农村公路建设涉及千千万万农村群众的切身利益,既是一项重要的经济任务,又是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干得不好,不但会挫伤广大群众的积极性,而且会严重影响党和政府的形象。因此,农村公路建设要严格执行国家关于农村费税改革的有关规定,充分体现民主,尊重民意,实行一事一议,修建农民愿意修的路,将农村公路建设成为民主路、惠民路、幸福路
        
用民主的方式发动群众。20054月,温家宝总理在视察革命老区通江县时指出:公益事业要靠群众自己议,自己定,自己干。农民以自己的双手改善与生活息息相关的、直接受益的、像乡村道路这样的公益设施,不能算增加农民负担。农村公路建设要学会用民主协商的办法,从为贫困地区服务的实际出发来解决。各级政府在广泛宣传发动农民群众时,要吃透政策精神,深刻领会和贯彻落实总理的指示精神,敢于放手发动群众,抓好宣传动员这项基础性工作。
     
民主决策建设项目。农村公路修不修、修什么样的路、怎样修路,都由农民说了算,坚决不修农民不愿修的路,坚决不安排未经群众民主决策的项目。乡村公路立项必须实行自下而上的决策机制,各县市区要按照群众讨论乡(村)申请资格审定组织答辩项目确定的流程公开竞争,按照群众修路愿望大小、班子组织能力强弱和公路建设总体规划等因素,综合评审项目实施地点。纳入十一五期农村公路建设规划的项目,要严格执行三张表制度,即先经村民大会讨论通过,形成《村民大会决议书》,再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讨论,形成《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决议书》,最后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填报《县(市、区)人民政府立项申请书》报市审核。
    
民主选择建设项目。要按照群众自愿、竞争立项的方式,科学地选择农村公路项目。申请纳入年度计划的农村公路项目应符合五个条件:一是项目已纳入市十一五农村公路建设规划;二是已形成三表;三是前期工作完成,施工图设计(简易设计)已经批准,具备开工条件;四是项目业主明确;五是资金筹措方案确定。为科学民主选择建设项目,市交通局将继续采取竞争立项、动态管理的办式确定建设项目,对全市农村公路建设项目进行择优选择。项目竞争立项采取集中评审的办法,评定工作由相关单位及人员组成的评定委员会负责,市交通局根据评定结果,按照排序向省申报下一年度全市农村公路建设年度建议计划。
       
加强民主管理和监督。所有通乡通村项目,必须成立由项目乡(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村民代表组成的监督组,对资金使用和工程质量进行民主监督,充分保障群众的知情权。通村公路由村委会召开村民大会自主决策后,政府无需立项审批,工程实施方式按照村民自治的原则,由村民委员会根据群众意愿决定。同时,实行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公示制,在施工现场设立公示牌,将项目实施的时间、规模、技术标准、资金筹集和使用安排、举报电话等情况向群众公示,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焦勇   本报记者)(摘自《绵阳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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